省建设厅属于什么单位?
属于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现在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2)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负责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省建设厅职责是什么?
建设厅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我省情况,拟定具体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管理城建档案;指导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指导;参与省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5、指导全省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风景名胜、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定级、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