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一、在晋中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建建筑广告审批管理
1.自2019年6月1日起,新审批的有设置广告(招牌)需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建筑立面设计应同时包括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方案。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应同时报送围墙、大门、小区(厂名)标识设计方案。
2.未包含户外广告(招牌)设计方案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预留户外广告(招牌)位置的,或未按批准方案设置广告位的,不予审批、设置户外广告。
三、已有建筑广告(招牌)整治
1.除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原建筑规划有户外广告位的,其他建筑外墙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置商业宣传广告。
2.商业建筑外墙广告设置由产权单位以楼座为单元整体规划、统一设计、报送审批。
3.招牌、标识审批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按楼座、建筑群体为单元报送规划方案。临街店铺已出售的由管理店铺的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统一报送规划方案,各店铺可以按照批准的方案自行设置。
4.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应符合《晋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标准》《晋中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四、户外广告(招牌)变更审批
1.同一栋建筑整体变更原广告(招牌)的,应以建筑为单位,制订广告(招牌)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后方可变更。
2.临街同一栋楼中单个广告(店铺)更换经营内容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广告(招牌)底板和字体的颜色、大小、材质等内容,只能更换文字内容,由经营单位报榆次综合执法支队和社区备案后进行更换。确需改变的,应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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