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为何还在收天然气初装费?
根据郑州市网站相关问题的说明,中牟县政府对该问题有相关回复: 一、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将原《条例》中的“庭院、户内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由用户单位或个人筹集”的条款删除,取而代之的规定为“燃气工程及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原《条例》中“庭院、户内燃气设施养护维修费用在未计入燃气成本前,用户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养护维修费用”的规定也已取消。新《条例》的规定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燃气企业应当加强指导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阀门与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这两款被删除的规定,正是以前燃气部门收取初装费和每年维修费的依据。这两款规定的废止,表明备受市民争议的燃气初装费和维修费这两项收费,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废止。 二、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07〕170号)第三条规定,“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凭缴纳城市配套费收据办理入网手续。对未缴、少缴城市配套费而申请入网的项目,应通知其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标准补缴。” 由于目前中牟县没有按照新的《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导致中牟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还没有与《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全对接。所以,目前中牟县天然气公司仍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天然气输配管网用户初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牟政〔2001〕20号),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三、目前,县政府正在讨论酝酿出台新的《中牟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后,中牟县天然气初装费等问题将完全与郑州市区同步对接。 中牟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