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士落户政策
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对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国际培养交流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为2年。
对博士后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博士后项目资助的,按照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博士后项目金额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创新创业:
对于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
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资助金额1:1的配套标准,给予一次性建站工作经费资助,对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工作经费资助, 对博士、博士后获得PCT专利授权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依托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有区内国有投资机构投资的,可按照最高20%的比例将区内国有投资机构的股权让渡给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
此外,对博士、博士后新主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科技计划,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为高新区作出重大贡献的,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商有关单位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后予以奖励
重庆市博士人才落户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可直接落户重庆市,并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申请条件包括:持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均在国内获得,拥有一定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等。落户成功后,可享受住房补贴、医保、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此举旨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重庆,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
博士辞职家属也必须走吗
博士后流动期间,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站)建站单位落长住户口。各地公安部门凭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介绍信为博士后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博士后如系刚毕业留学生,则凭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博士后流动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博士后一起流动。建站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各有关省、自制区、直辖市科技干部局(处)的介绍信,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同时,建站单位应向博士后配偶和子女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