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返还政策
根据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发〔2020〕17号)和《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工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琼海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在琼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缴交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各类小微企业,可申请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
二、期限
(一)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
(二)在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返还支持政策期间,各基层工会于请2021年12月15日前申请。
三、条件
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各行业小微型企业划定标准表见《关于印发<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发〔2020〕17号)文中的附件2);
(二)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设工会账户,并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且未裁员的小微企业。
四、提供材料
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二)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三)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证明;
(四)一年内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五)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六)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七)海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
五、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及隶属管理原则申请成立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后,可向其上级主管工会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
六、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录“琼海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
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海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
主要有两种:
1、企业向税务局按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然后部分返还。
即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规定每月缴纳工资总额2%的费用,然后上级工会再按一定比例(多数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的基层工会。
对于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则是按工资总额2%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立了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在按比例拨缴企业基层工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前期缴纳的工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2、企业向税务局按工资总额0.8%(2%*40%)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即企业先按工资总额2%计算出工会经费,然后按比例(一般为40%)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同时将留成部分拨付给企业的基层工会。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则等建立工会后,进行拨付。
无论是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还是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建会筹备金,取得合规凭证后(专用收据或完税证明),都可以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工会需要单独设账核算。
对于工会经费,是不能随便花的,其具体用途有专门的规定,一般而言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比如集体福利、文体活动等)、维权支出(比如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业务支出(比如相应的培训费、会议费等)、资本性支出(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等)、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六项,具体大家可以看下当地的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