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
一)规划方案审批
办理用地手续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建筑规划方案审批。区行政审批局对在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可同步开展(二)、(三)、(四)、(五)项审查),审查完成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消防审批
由区消防大队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公安消防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许可。
(三)防雷装置设计核准
由区气象局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四)环评、能评的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报告编制完成后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或备案),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环评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
(五)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加氢站项目参照城镇燃气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报区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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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工作,助力氢能产业、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加氢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等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氢站,是指为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加氢站的行业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协同推进,并指导各地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规划、立项、审批、验收、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氢站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促进加氢站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加氢站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工作。
建换电站的条件?
建站条件:
条件一:建换电站宜充分利用周围就近的交通,消防,供电等设施。
条件二:换电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的路段附近。
条件三:换电站应符合防火要求。
条件四:换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条件五:换电站不宜设在有剧烈运动和高温的地方。
条件六:换电站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条件七:换电站应有良好的给排水,防排洪设施
新建加油站需要办哪些手续?
新建加油站审批手续流程;企业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需要取得建站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然后才能建设,具体的审批手续流程包括:
1、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土地管理、规划、建设、交通、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2、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当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地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土地管理、建设、规划、交通、公安消防、环保、税务、质检、安全生产等部门按照(成品油管理)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3、对验收合格的加油站,由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加油站,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4、加油站经营者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